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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注销相关医疗机构的通知

日期:2025-12-19 13:54 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各有关医疗机构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、《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、三十七条相关规定,我区19家医疗机构应主动办理注销,但在限期内仍未办理,我委决定予以注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被注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诊疗活动,违者将依法查处。

附件:注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医疗机构名单

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
2025年12月19日